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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提升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全省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供均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现将《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服务工作目标

   统一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标识等,推行基本就业公共服务清单管理,聚焦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二、规范工作内容

   全省所辖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要求,全面落实按月走访摸排、日常“1311”服务、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质量。

   三、强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强化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摆在突出位置,指导社区(村居)抓好《指南》确定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指导督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强化对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分类指导,定期对《指南》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供指导,确保《指南》落地见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指南》和就业创业政策的普及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学习交流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公共服务的成果、经验和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wps

   《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政策解读.wps

  

  2023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wgjy/202309/t20230919_82428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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