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4年省直参保单位职工第八批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及《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第八批省直参保单位申请因病鉴定的职工进行了医学检查及现场鉴定,经鉴定检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共53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实名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531-86010309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劳动能力鉴定窗口
附件:2024年第八批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情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30/202411/41aa70df-276b-4ff5-9c8d-1039e206ce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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